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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雲南省審計廳透露,通過跟蹤審計發現,魯甸“8·03”地震抗震救災款物接收、分配、撥付和管理情況得到有效確保,但也發現個別受災縣未及時兌現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補助、部分單位擠占應急救災資金以及部分鄉鎮救災物資發放不及時等問題。
  收救災款物近70億
  據瞭解,魯甸“8·03”地震發生後,雲南省審計廳自2014年8月至9月,對魯甸“8·03”地震抗震救災款物接收、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
  審計發現,截至9月20日,魯甸“8·03”地震抗震救災共接收救災款物695061.65萬元,支出(撥付)227174.13萬元,待分配救災款物467887.52萬元。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安排546700萬元,支出(撥付)187856.38萬元,待分配358843.62萬元。接收社會捐贈資金106205.27萬元,支出(撥付)1538.12萬元,待分配104667.15萬元。接收社會捐贈救災物資折價42156.38萬元,已調撥37779.63萬元,待分配4376.75萬元。
  481萬元支出不規範
  審計中發現,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個別受災縣未及時兌現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補助8328.03萬元,部分單位擠占應急救災資金104.38萬元,個別單位不具備接收捐贈資質直接接收社會捐贈資金19.41萬元,部分單位應急救災資金支出不規範481.96萬元,個別鄉鎮工作人員及村幹部應急救災資金借款未及時報賬45.02萬元,部分單位會計核算不規範,個別指揮部購買的電腦、印表機等辦公設備的領用、交接手續不清,無相關登記記錄。
  救災物資管理使用方面,部分鄉鎮及單位存在自行接收捐贈物資,且未開具社會捐贈收據,部分鄉鎮救災物資發放不及時,個別鄉鎮部分村民小組發放救災物資未進行張榜公示。
  已出具整改通知8份
  針對發現的問題,審計機關及時向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了報告和反饋,出具《審計整改通知書》8份,明確了整改要求和時限。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鄉鎮高度重視、積極整改,相關單位已按要求進行了歸還和調整了擠占的應急救災資金,部分鄉鎮已按要求發放救災物資。
  其中,對個別受災縣未及時兌現過渡期生活補助8328.03萬元的問題,該縣已經按規定要求進行了整改,除個別鄉鎮還在公示外,其餘鄉鎮已經發放完畢;對個別不具備接收捐贈資質單位直接接收社會捐贈資金19.41萬元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將捐贈資金如數收回,並上繳救災捐贈專戶。  (原標題:魯甸部分救災款物未及時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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